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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沈阳音乐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2-06-13 02:16:36 阅读: 来源:灵芝厂家
2010年沈阳音乐学院招生章程 2010年沈阳音乐学院招生章程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10-06-05文章来源:高考资讯网作者:编辑员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沈阳音乐学院

招收专业、办学地点及校址:

校本部招收: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专业,具体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舞蹈学院招收:舞蹈学、舞蹈编导专业,具体地址:沈阳市东陵区凤凰大街9号;南校区招收: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学、舞蹈编导、音乐表演、表演、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录音艺术专业,具体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文汇街18号;大连校区招收: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专业,具体地址: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石路33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五年制专业,学习年限七年;学制为四年制专业,学习年限为六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48.5427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 22.5117万平方米,专任教师797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266人,教学仪器设备值4339.75万元,图书58.80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外语日常教学为英语(其它语种考生慎报)。

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 。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制科类授予学位门类050401音乐学五年艺术文学050401音乐学四年艺术文学050402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五年艺术文学050402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四年艺术文学050403音乐表演四年艺术文学050409舞蹈学四年艺术文学050410舞蹈编导四年艺术文学050412表演四年艺术文学050414戏剧影视文学四年艺术文学050415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四年艺术文学050417录音艺术四年艺术文学050419播音与主持艺术四年艺术文学050420广播电视编导四年艺术文学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毕业证,达到沈阳音乐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音乐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辽宁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专业方向学制学费办学地点音乐学五年8000元/年沈阳音乐学四年14000元/年沈阳、大连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五年14000元/年沈阳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四年14000元/年沈阳音乐表演四年14000元/年沈阳、大连音乐表演(国际音乐教育中心)四年26000元/年沈阳舞蹈学四年14000元/年沈阳、大连舞蹈编导四年14000元/年沈阳表演四年13000元/年沈阳戏剧影视文学四年13000元/年沈阳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四年14000元/年沈阳录音艺术四年14000元/年沈阳播音与主持艺术四年13000元/年沈阳广播电视编导四年13000元/年沈阳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须于每学年开学报到时一次交齐该学年学费。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学生在校期间思想品德及学习成绩(含专业主干课、专业基础课、公共基础课、选修课、综合实践等)达到有关规定者,可获得占学生比例数约为40%不同等级、不同类别的奖学金;对特困学生设有国家及省政府奖、助学金;本院设有包括全额奖学金在内的优秀特困生奖学金、困难补助和贷学金。

六、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校本部录取原则及联系方式:

1.各专业方向考生的录取: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录取分数线,按专业排名顺序,根据计划名额,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音乐学(五年制)专业、歌词创作及乐器工艺各专业方向的考生专业课成绩合格者,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其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二批本科录取分数线以上者,按该专业招生计划数30%的比例优先录取;音乐教育专业方向的考生专业课成绩合格者,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其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二批本科录取分数线以上者,按该专业招生计划数10%的比例优先录取。

3.对专业考试总成绩(不含专业基础课)在180分(含180分)以上者,经院招生委员会核准,可降文化课成绩一个分数段录取。

4.其他照顾及优先录取办法,按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省招考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5.英语成绩:我院对考生高考英语成绩做如下要求:

(1)报考音乐教育专业方向的考生英语成绩应不低于60分;报考音乐学(五年制)专业、作曲系各专业方向、流行音乐作曲专业方向的考生英语成绩应不低于55分;报考其他各专业方向的考生英语成绩应不低于45分。

(2)报考舞蹈学院各专业方向的考生,根据考生当年情况划定英语分数线,按专业成绩另行排列顺序,依次录取。

(3)各专业如因英语成绩而完不成招生计划时,将以5分为一段顺降英语分,并按专业成绩另行排列顺序,依次录取。

6.报考乐器工艺系钢琴调修工艺与演奏专业方向的考生数学成绩应不低于30分,如因数学成绩而完不成招生计划时,将以5分为一段顺降数学分,并按专业成绩另行排列顺序,依次录取。

7.报考作曲系歌词创作专业方向的考生语文成绩应不低于90分,如因语文成绩而完不成招生计划时,将以5分为一段顺降语文分,并按专业成绩另行排列顺序,依次录取。

8.报考所有专业的考生均文理兼招。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

邮政编码:110004

电 话:(024)23894405 23894467

传 真:(024)23894467

电子信箱:sy10177@163.com

网 址:www.sycm.com.cn

大连校区录取原则及联系方式:

1.各专业方向考生的录取:文化课成绩达到大连校区规定的录取分数线,按专业排名顺序,根据计划名额,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对专业考试总成绩(不含专业基础课)在180分(含180分)以上者,经招生委员会核准,可降文化课成绩一个分数段录取。

3.其他照顾及优先录取办法,按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省招考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4.英语成绩:报考大连校区各专业方向均需相应的高考英语成绩,根据当年考生的实际情况划定录取分数线。

5.报考所有专业的考生均文理兼招。

地 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石路33号

邮政编码:116650

电 话:(0411)87915793

传 真:(0411)87915793

电子信箱:dalianzb@126.com

网 址:dlxq.sycm.com.cn

南校区录取原则及联系方式:

1.根据辽宁省招考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最低分数线,学校自主划定文化课合格分数线(英语不设分数线),根据招生计划,按专业课总成绩排序,分专业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报考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考生高考语文成绩须达到该专业规定标准。

3.报考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艺术商务与管理、音乐传播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合格、第一志愿报考南校区且文化课总成绩达到户口所在省份二批本科录取分数线以上者,各专业按文化课总成绩排序,各专业方向优先录取2名。

4.其他照顾及优先录取办法,按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省招考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文汇街18号

邮 编:110168

电 话:(024)62338001 62338002

传 真:(024)23818334

电子信箱: nxqzsb@126.com

网 址:www.synxq.cn

沈阳音乐学院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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